本報訊11月20日,家住銀川市湖畔嘉苑的一位女士反映,自己居住在12層,每月要交納110元的電梯費,3年來光交納的電梯費已高達4000元,遠遠超過物業費。該女士質疑電梯收費標襯衫準,認為不合理。
   該女士稱,電梯費比物業汽車借款費還要高,這讓她很難接受,但物業堅持這筆費用不能少。“我真不明白到底是誰制定的這個收費標準?而且購房合同中也沒有明確規定電梯費怎麼收。”
   記者從湖畔嘉苑物業辦公室瞭解到,小區電梯收費標準是由物業公司與開發商共同簽訂的前期服務合同協商決定的。按照規定室內設計,小區2層到16層,電梯使用收費標準為每月每戶30元至130元。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因物價局沒有關於電梯費收取標準,物業同開發商簽訂的前期服務合同也明文規定12層住戶需每月交納110元電梯費。”
   銀川市物價局相關部門當鋪任科長稱,小區電梯收費沒有可執行標準,標準由物業與業主委員會雙方協商制定。沒有業主委員會的,可由開發商和物業簽訂合同制定。
   銀川市供熱物業辦表示,湖畔嘉苑整體規劃為4期工程,一期即使住滿住戶也難以達到入住率的30%,故不能成立業主委員會。所以該裝潢小區物業同開發商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有效的。(餘柄光)  (原標題:電梯費比物業費高,住戶質疑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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